第21章(2 / 2)

而洛棋笙身上滚热的温度,就好比那份转让协议,狠狠砸在程湛的心口上,把他自以为是的所有盔甲砸得粉碎。

烈酒侵入,程湛觉得自己也快醉晕了。

早上。

洛棋笙一觉睡到十点多,在床上发了会儿呆,拿过手机。

屏幕上弹着的几条消息都是程湛发给他的。

学长:【我先去公司了。早饭在厨房,煮了粥,你自己热一热。】

学长:【下午有部门会议,你来不来,跟我说下。】

学长:【合约是你的,你好好放着,盛哲这几年应该能赚不少。给我干嘛,我还欠你不少呢。/笑哭】

洛棋笙先发了个早上好的表情包过去,又再编了条消息。

洛:【下午我来的。】

程湛的消息迅速回过来:【我中午和辛子轩吃饭,顺便来接你?】

洛:【好。】

洛棋笙正在吃早饭,脚边就蹭过来一只毛茸茸的胖子。

沙布列嗷呜了两声,洛棋笙把它抱到边上的椅子里,撸了两下。

程湛做的皮蛋粥很好吃,不稠不稀,咸咸的,很入味。

洛棋笙摸着胖喵:沙布列,你说他喜不喜欢我给的东西。

洛棋笙自动翻译了下:是喜欢的。

喵喵

洛棋笙:嗯,我也这么觉得。

洛棋笙吃粥,撸猫。

昨晚程湛和他一起摔在床上,他依稀有点印象。

他记得程湛好像盯着他看了很久,而后手指还在他的眉间落下。

细腻的触感,如若在他心上撩拨而过。

洛棋笙第一次清晰的感受到,曾经那道朦胧的念头,在被隔绝了十余年后,汹涌膨胀。

过了十二点,程湛散了会,急急忙忙下了电梯,赶往楼下的商业广场。

程哥!

程湛走进包厢,辛子轩大咧咧的站起来迎人。

辛子轩和前些日子完全不同,胡渣剃干净了,神采奕奕的。

他在奈加楼下的广场中找了一家泰国菜,特意约了程湛道谢。

点了一桌子菜,什么大虾汤,泰式虾饼,咖喱牛腩,海鲜炒饭

程哥,这杯我干了,你随意,谢谢把我捞起来。辛子轩一仰头闷掉一杯酒,喝完又给自己倒满了一杯。

程湛下午还得上班,要了果汁,没喝酒:你爸可以纵容你一次,不会纵容你第二次。你自己不要再拉垮了。

嗯嗯。辛子轩头点得跟啄米鸡一样,这次融到的资金,我会亲自看着。涂灿的话,我让他减持了,蹲个挂名股东。

辛子轩又喝了杯,抹着嘴,愤愤不平:孙蓉蓉那个贱人,我让涂灿准备起诉了,窃取公司机密,还倒卖,那个什么侵犯商业秘密罪①,起码能让她进去三五七年。

程湛忽然问道:侵犯商业秘密?这是有人教你的?

就是那个从赫。辛子轩嚷嚷着,他给我洗了一晚上的脑子,这些条条框框,他给了不少主意。程哥,这人是不是很强?

肯定比你强。程湛实事求是回答,从赫在奈加二十年,能力怎么可能会差。

辛子轩掀了个白眼:就是太精明。和他话说,我得猜他话里的意思,太累了。

程湛不置可否。

或者说,他没有否认辛子轩的观点。

从赫在奈加是个老好人,和他共事过的人,没有人说过他一句不好。

这样的人能做事,但也很可怕。

比起从赫,程湛宁愿和裴洲共事。

两人边吃边聊,辛子轩乐呵呵的说:我那部片子快拍完了,到时上映了,哥你可得来捧场。

看来真的是要发愤图强了。程湛笑他道。

哈哈哈哈!

辛子轩瞧着心大,但真要卯上劲了,也不是个掉链子的人。

其实他们这一圈人里面,一个个都不是易于之辈。

下午,部门里的行政会议。

行政事务和程湛的关系不大,算是被洛棋笙压迫着跟来开会。

程湛坐在最不显眼的角落里,有些心不在焉,偷瞄了一眼中间座位的洛棋笙。

那人正襟危坐,绷着那张僵尸脸,看着在汇报工作的行政总监,瞪得姑娘说话都战战兢兢的。

程湛想起公司里偷偷流传出的洛棋笙的绰号阿努比斯②。

高傲的像个无情的帝王。

每次和他交谈,就像面对死神阿努比斯一样,做不好,下一秒就要被解雇了。

洛棋笙的目光突然移了过来,程湛忙坐直身体,朝他勾了勾嘴角。

棋子:【认真开会。】

程湛压根没看到这人发消息!

闲人程:【我是无辜的,这会议用不着我。/抓狂/抓狂】

棋子:【我想见你。】

闲人程:【】

闲人程:【认真开会。】

棋子:【沙布列说你昨晚趴在我身上了。】

闲人程:【!!!!】

神他妈沙布列!

程湛猛地抬起头,看向洛棋笙。

洛棋笙则是一脸严肃瞧着行政总监,就没给程湛眼色。

程湛碎碎念:今晚就做掉那喵!看它还怎么背锅!

棋子:【周末团建真人CS,你去吗?】

闲人程:【什么团建?】

棋子:【你没认真开会。】

闲人程:【】

刚刚的议题,行政部安排了公司周末的团建活动,在一家叫做飓风的真人CS俱乐部。

程湛一直在开小差,完全没听到那姑娘说了什么。

闲人程:【不去。】

棋子:【好,一起去。】

程湛:???

我什么时候答应了?!

洛棋笙的视线终于又落回到程湛的身上:学长,你不会再拒绝我的。

程湛:

他发现自己居然读懂了洛棋笙心里的这句话。

作者有话要说:①关于量刑的标准,有参照,有改动。具体细节请勿考据,感谢。

侵犯商业秘密罪:《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九条。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,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②阿努比斯(英语:Anubis、古希腊语:Aνουβιs),是古埃及神话中的死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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